Mar 13, 2008

立委踹門事件- 持續要求馬先生退選、肇事立委辭去職務

今天中午看到新聞,馬先生已經兩度道歉,並將這次事件定位為立委個人行為,企圖設定停損點止血。

雖然有媒體提出,立委可以合法為國有財產維護利益,探查是否有非法使用,可別忘了,228 事件當初就是合法查禁私煙所造成。

以合法之名行非法之事,才是最可怕之惡!!

我們仍要質疑:
1. 馬先生、吳伯雄是否事先知情? 真的是立委的個人行為?
2. 動機為何? 是否是要藉查詢租金問題,企圖製造謝違法租用的印象? 或者是明知到會製造衝突,仍然要前往,企圖產生動亂,讓親藍媒體可以大量放送民進黨暴行衝突的畫面,以便加以譴責,欺騙選票?

除了道歉之外,我們要求:
1. 馬先生退選
2. 肇事立委立即辭職,不配行使立委職權

今日新聞摘要如下:

中時電子報:
- 4藍委踢館謝總部 警民爆衝突
- 選前主動挑釁 藍委應受譴責
- 踢館效應?財政部長何志欽請辭獲淮
- 費辭書記長 馬兩度道歉

UDN聯合新聞網:
- 藍委踹門影帶 綠今公布
- 謝長廷罵太囂張:在美國 可打死
- 馬英九兩度道歉:籲冷靜 別鬥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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